鄒幸彤案法庭拒絕控方申請押後 下午繼續進行審前覆核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早前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指辯方今早才收到控方文件,而被告徐漢光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務處的信件無效等,本案其他被告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一方,希望將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待法庭就案件作出判決。 辯方反對押後案件,認為本案爭議在於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裁判法庭有權作出裁定案件可以直接進行答辯及審訊,若案件審訊會就警方信件的合法性作出裁定,毋須等候司法覆核結果。 辯方表示,若審訊已能涵蓋,被告徐漢光會考慮撤回司法覆核申請。鄒幸彤表示,控方一再押後案件,對還押的被告不公,又不滿控方仍未列出指稱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證據。 署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將案件押後至司法覆核有結果才處理,案件下午繼續進行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