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申保釋失敗 求放寬報道限制亦被拒絕

【on.cc東網專訊】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被指涉違《港區國安法》,警方國家安全處上星期四(9日)落案控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及4名常委另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提堂後各人還押候訊。其中鄒幸彤今天(15日)下午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覆核。惟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辯方保釋申請,鄒保留8天重新被帶上庭的權利,將於9月24日再覆核申請。

鄒幸彤今天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2宗案件,分別提出保釋申請,惟均被裁判官拒絕。鄒另外亦申請放寬傳媒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指申請涉及公眾利益,強調辯方對法律條文的詮釋不涉及證物,並不影響案件正審,並指引起社會討論可達「愈辯愈明」的效果。而控方則反對放寬報道保釋限制,指辯方申請保釋時提及太多案情,認為在正審前不應讓辯方「走後門」披露案件資料。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辯方申請保釋時,提到對於法律條文的詮釋及理解,而有關詮釋屬正審中關鍵的爭議事項。本案無疑受到大眾關注,傳媒報道會在案件正審前,先引起社會上很多討論及意見,這有違司法利益。他因此拒絕辯方申請放寬報道保釋限制。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36歲任大律師的鄒幸彤,與支聯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及何俊仁(69歲、律師),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此案將於10月28日再訊,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支聯會安排代表。

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則指鄒幸彤連同4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會主席)、鄧岳君(53歲、無業)、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 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5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10月21日先作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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