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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自辯 籲市民悼六四沒指定地點如何構成煽惑集結

【Now新聞台】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今年六四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她在庭上稱撰文呼籲市民悼念六四沒有指定地點,反問如何構成煽惑集結。

因另一宗國安法案件還柙的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她被控今年五至六月在社交平台及報章撰文,煽惑他人參與被警方禁止舉行的六四集會。

鄒幸彤自辯時,形容六四集會是香港每年最標誌性的活動,香港人以令人驚訝的毅力守護六四真相,她形容政權想一步步消滅六四的記憶,若不反抗,六四真相就會被埋。當支聯會決定今年不舉辦集會,唯一方法是個人行動,今年六四前夕撰文是希望市民克服恐懼,繼續悼念六四。

她呼籲公眾,六四晚上八時,無論身在何處都點起燭光,風險各自評估,她反問法庭一個沒有指定地方的呼籲,如何煽惑集結,抑或任何人只要在特定時間舉起燭光就是未經批准集結,那倒不如承認是要禁止公眾悼念六四。

她又說法律上一個人點起燭光,步入維園沒有犯法,法律也沒有禁止她公開談及她會做合法的事,批評警方禁止集會就封閉整個維園,質疑決定是否真的為防疫。

鄒幸彤又稱不否定很想見到維園燭光如海的畫面,惟對時勢她有很清醒的判斷,明白當日維園可能只剩下幾點燭光,甚至完全沒有燭光,所以覺得有需要撰文向公眾解釋燭光的意義。

鄒幸彤說,香港人堅持悼念六四是基於良知,而非受到任何人的煽惑,形容控方指她煽惑是抬舉她、看低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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