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指英國最近建議一項國安法相信比香港的「更辣」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為一項公務員國情教育活動擔任主講,他表示,香港已有《國安法》,為何仍要為《基本法》23條立法,是由於23條針對7類罪行,《國安法》只是涵蓋當中的兩類罪行,其餘未有涵蓋的包括:叛國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禁止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團與外國政團聯繫。 鄧炳強說,如果天真地以為香港沒有特務、沒有間諜,是自欺欺人及侮辱香港人的智慧,強調必須要就有關問題立法。他指出,有人認為民主自由社會毋須這些法律,英國最近都建議訂立一項國安法,相信比香港的建議「更辣」。 鄧炳強提到,香港有《國安法》後,社會回復平靜,但要居安思危,因為仍然面對一些挑戰,包括外部勢力製造是非,將香港塑造成沒有人權、沒有自由;亦要慎防本土恐怖分子的孤狼式襲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