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耀棠脫不小心駕駛罪 官斥警調查馬虎

鄭耀棠去年駕駛車七人車時與輕型客貨車相撞,被控不小心駕駛罪,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駕駛車七人車時與輕型客貨車相撞,貨車車主稱意外後發現鄭仍在車內傾緊手機,鄭事後被控不小心駕駛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認為貨車司機及跟車車主有揑造事實之嫌、要求律政司跟進事件。 裁判官彭亮廷在判辭中一度批評警方調查馬虎,認為貨車司機與跟車車主誠信有問題,證供根本不可相信,有理由相信他們虛構事實,在庭上說謊及作假證供誤導法庭之嫌,乃要求律政司跟進事件。 69歲被告鄭耀棠,被控於去年7月3日在香港仔東勝道北行與洛陽街交界,駕駛一輛七人車時不小心駕駛。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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