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探討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

內地早前公布《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容許具5年執業經歷的律師和大律師報考大灣區執業資格考試,到大灣區內9個城市執業,辦理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居民早在2004年已可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過去合格率不算太理想,相信新措施落實後會吸引更多香港法律執業者參與,為在大灣區投資的企業提供服務,有助拓展香港的專業法律服務,企業亦可以聘用香港法律界提供法律意見,為投資制定穩妥的法律基礎,實現雙贏。 鄭若驊透露,律政司正積極探討和研究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希望在大灣區訂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資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可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及約定就合同或案件的爭議在香港進行仲裁,她形容措施如果可以成功落實,不單對香港的法律界和商界是一個喜訊,更會吸引更多企業在大灣區投資,希望年輕法律執業者把握在大灣區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