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國安法保護本港居民兩項國際公約之權利及自由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人大前年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前作出的「528決定」,是構建整體維護國家安全制度的基礎,國家安全首要就是政治安全;而在通過完善選舉制度後,特區幾場選舉已逐一成功落實,反映在國安法或「528決定」下,特區已暢順地完成了一些很重要的事情。 鄭若驊認為,《香港國安法》體現中央對特區的信任,因為特區是地方政府,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可以審理國家安全案件至終審階段,唯獨香港可以,這完全是體現一國兩制。 鄭若驊接受本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訪問,強調國安法條文訂明會尊重及配合人權法治原則,依法保護本港居民根據兩項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 但她指出,有關的人權並非絕對,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安法時,已就人權與相關法治原則作出了恰當平衡。兩項公約亦表明居民行使人權時可受限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鄭若驊說,法院確認,部分不在國安法條文的罪行,例如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行為,亦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國家安全的概念廣闊,不應只著眼於國安法。 她表示,終審庭就黎智英保釋案已說明,除非法庭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予保釋。最初有人不認同有關安排,但國安法的概念就是要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終審庭判決確認了這個概念是配合國安法下保釋安排的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