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不能公開檢控決定所有細節 免影響當事人權利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強調,律政司不會隨便就不檢控個別個案發出聲明,除非有關事件受社會關注,才會發聲明講述決定,但亦不能公開所有細節,否則會影響當事人的刑事司法保障權利。 鄭若驊出席立法會大會後回應記者提問,會否公開就她僭建問題,律政司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後,最終決定不作檢控的理據。鄭若驊說,這是法律原則,發出的聲明亦不能公開所有細節,因要保障司法公正,當中亦涉及當事人或其他證人的私隱,不可隨便公開資料,以致出現公審情況。 另外,她強調律政司會在兩個情況下,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包括作出檢控前,以及決定檢控後需要聘請外間的大律師出庭。她說檢控決定,由律政司內同事負責,同事不會因應個別人士的身份、或擔心公眾或媒體的看法而受到影響,放棄法律原則。她說從2016至 2018的3年間,只有1宗案件是在律政司作出檢控前,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因此可見這不是律政司的慣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