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扔圖書館9本簡體字書 盜竊罪成

鄭錦滿希望香港人珍惜和捍衛屬於香港的文字和語言。陳詠詩攝

【星島日報報道】綽號「四眼哥哥」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去年3月涉在九龍公共圖書館將九本圖書棄在垃圾桶,並將過程拍攝上傳至facebook。鄭後被控一項盜竊罪,今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 鄭錦滿於判刑後於庭外指,自己並不貪財物,而盜竊罪為不誠實罪行,感到相當無奈,並希望香港人珍惜和捍衛屬於香港的文字和語言。 裁判官王詩麗於判詞中提及,鄭曾指公共圖書館充斥了60萬本簡體字書籍,並用自己方式銷毀與處理書籍,藉此表達不滿及對抗文化入侵,以引起公眾關注。 辯方律師陳德昌求情指,鄭因為信念才犯案,並引用政府新聞公告內容,內文指現時大量簡體字書籍印刷,會令兒童岀現偏頗,且中文詞彙混淆,因此認為鄭的行為非為私利或似一般歹徒才為,而為公眾議題作出相關行為。但裁判官隨即表示不認同,指其行為自私,並用自己的方式處理書籍。 辯方續指,案件沒有涉及公眾安全及秩序問題,未有為公眾帶來不便,及後亦沒有人模仿其行為。被告雖然沒有認罪,但於審訊態度合作,故希望裁判官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根據被告作供的表現,感化令未必有效,並指今次鄭的行為乃自私和愚蠢,剝奪公眾借書的權利。但今次涉案只有值505元的9本圖書,而所有圖書最終尋回,故罰款3000元。 鄭錦滿被控於去年3月29日,在何文田九龍公共圖書館內,偷去屬於香港政府的9本圖書,共值逾500港元。另外,鄭在佔領行動中,遭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指他違反禁制令,鄭錦滿認罪,於今年3月被判囚3個月。 鄭指案發時希望引起公眾注意圖書館充斥「殘體字書」的問題,欲將它們下架。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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