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承認去年在中山體育館外違限聚令 罰款1萬元

鄭麗琼承認去年在中山體育館外違限聚令 罰款1萬元

中西區區議會前主席鄭麗琼承認去年在西區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外,無合理辯解而組織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限聚令,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 1萬元。

案發在去年8月7日,多名中西區時任區議員,不滿政府徵用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作病毒檢測中心,認為決定繞過諮詢,鄭麗琼與其餘10人在體育館外召開緊急會議,之後她連同數名區議員向記者發言,在警方警告後沒有散去,連同其餘5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4人早前已承認控罪。

案件原定今日開審,鄭麗琼在開審前認罪,辯方呈上時任區議員黃永志的求情信,指案發前一晚有街坊見到寫上「華大基因火眼實驗室」的大型貨車於體育館外運載物品,感到憂心,一眾議員於是向主席了解該如何應對。辯方表示,鄭麗琼並非因一己私利而犯案,只是見居民十分擔心相關安排,當時亦有提醒眾人分開站立。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引述被告的求情信,表示被告案發前曾向民政事務處查詢封閉體育館的原因,但不得要領,考慮到她有悔意,各人當時有配戴口罩,沒有做令傳播風險提升的行為,而舉動並非為獲得利潤,因此判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