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涉網上轉載警員資料 判監28天緩刑1年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的鄭麗琼,今年3月在網上社交平台轉載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去年已頒布的警員「起底」禁制令。她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28日,緩刑1年。

62歲的鄭麗琼,今年3月24日,在其個人社交網頁上,轉載有關涉嫌開槍導致印尼籍女記者右眼中槍失明的警員名字、警員編號等帖文。

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說,現今互聯網時代,法庭不應因被告的個人社交網頁追隨者較多而重判,又指被告發佈訊息時,忘記去年12月頒布的警員「起底」禁制令,而被告工作忙碌,絕對有可能在禁制令頒布的4個月後忘記相關內容。而被告在發布後,從記者及友人口中得知有禁制令,已立即刪除帖子。

李柱銘指,被告深感懊悔,坦白承認自己忘記有關禁制令下發佈有關言論,是無心之失,亦願意負上責任,承諾不會再犯,冀法庭判以罰款或簽保守行為。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大律師何卓衡指,被告自1994年起擔任中西區區議員至今,屬一名資深政治人物,她的社交網頁有3萬名追隨者,帖文早已吸引大量市民注意,建議法庭判以月計的監禁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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