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手軟 失阻嚇暴力作用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旺角暴動完全摒棄了本港的和平示威文化,一些群眾街頭運動,近年暴力程度不斷升級,令人質疑過去法庭對類似罪行的判罰,遠未能達到足夠的阻嚇作用。 以兩年多前的佔領行動為例,期間多次出現暴力衝突,到昨日為止,法庭已經宣判的只有一百五十七宗案件,當中僅六十八宗定罪,有三十宗判監兩天至十個月不等,其餘分別判處社會服務令、感化令,或罰款三百至三千元不等。 當中被判監者中,大部分刑期都是兩、三個星期,被判囚十個月者,是在金鐘海富中心衝突中把警員打至昏厥的一個人。有些個案,法庭判刑輕到不近情理,社會議論紛紜,律政司上訴後,法庭才加刑。 重罪輕判 損社會觀感 最明顯的例子,是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大樓外空地期間,網上謠傳立法會議當晚將審議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激起示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要撬開立法會玻璃門,又撬起現場渠蓋進行破壞,事後點算,遭破壞的玻璃門九扇、玻璃幕牆七幅、渠蓋二十五塊、假天花等,動用了納稅人五十八萬七千元維修。四個被告卻只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要求加刑,法官才改變初衷,除了一個被告因為年輕獲維持原判,其餘三人改判入獄三個半月。 事實上,未待佔中發生,早在二○一四年六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畫前期工程撥款時,已經發生過一批示威者強行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一個立法會保安員更被扭傷手指,示威者卻只被判社會服務令。 由於部分被告聲稱抱有「正義」理念,法庭傾向認為他們只是採取了錯誤的方法,與一般惡意破壞有所不同,成為量刑的一個考慮因素。不過,輕判出來的結果,與大眾在電視畫面所見的暴力情況極不相稱,恐怕有損社會對法庭的觀感。 一些警員千辛萬苦拘捕犯法者,並花大量時間作證,最後眼白白看 法庭將他們「放生」,難免滋生挫折情緒,影響日後執法的積極性。 阻嚇不足 削司法權威 更重要的是,當社會大眾看到這樣的暴力行為只獲輕判,將導致更多人更加肆無忌憚假正義之名來進行破壞,法庭判刑不但起不到應有的阻嚇作用,反而令這些人覺得所付代價不高,而肆意妄為。 誠然,在大規模示威的混亂場面,莫說搜證,連認人都難,尤其是不少衝突在黑夜發生,而待處理的案件又山積,要又快又準把案件提上法庭,符合刑事案的定罪標準,極不容易。法官判案時,不可能偏離寧縱毋枉的重要原則,量刑也須依從法律而不應過度「用重典」。 但是,如果法庭量刑遠比社會合理預期為低,也與罪行嚴重性不成比例,收不到足夠阻嚇作用,將令這類案件愈來愈多,暴力程度也愈來愈高,那就會動搖大眾對司法制度、維持社會安定和保障市民安全的信心,最後動搖法治的根基。 社論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