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更新銀行審查 禁理財品作開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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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去年銀行一度因盡職審查過嚴,而發生企業客戶開戶難的問題,金管局昨以更新版常見問題形式,向銀行釐清有關客戶盡職審查的要求,其中規定銀行不得以購買理財產品作為開戶的條件。 金管局向銀行發出通告中,新增了4條常見問題的解答,其中就有關銀行能否以購買保單或投資產品作為開戶的條件,金管局明確表示,銀行開戶附帶條件地要求客戶必須購買保單等財富管理產品或服務,這做法是不可接受的。 行動性質定義執行者 就一個企業客戶通常會有數名授權人可向銀行就戶口及商業關係相關活動發出指示,金管局釐清不論他是代表公司的授權人與否,都應以其角色及授權進行活動的性質,並當中涉及洗錢或恐怖分子融資風險來決定他是否行動執行者。例如獲授權投行的交易員便不應視為行動執行者,而獲授權與銀行建立商業關係的人士則可視為行動執行者。 對於金管局能否提供更多有用的證明文件例子以作辨識客戶的身分,該局指,除防洗錢條例外,銀行亦應有彈性,基於專業判斷來定採取其他措施以符防洗錢的要求;可用的證明文件乃指由可靠、獨立渠道提供的文件,如政府機構發出的文件。 至於客戶的證明文件是外國文字版本,是否需由專業第三者翻譯,金管局指,防洗錢指引已列明相關指引及例子。有關例子顯示只要提供的文件能合理證明客戶的身分,銀行亦可採用其他方法;同時當局沒要求須由如律師等專業第三方來作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