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官行為投訴倡設兩層處理機制 包括社會人士

司法機構建議引入兩層架構,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第一層由專責的法官小組調查個案,第二層由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諮詢委員會,就投訴的處理進行審視並提供意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就每宗投訴作最終決定。司法機構將開始著手設立諮詢委員會,預計今年第三季推行。 有立法會議員支持建議,認為可確保司法獨立並引進社會不同意見。 有資深大律師說,諮詢委員會內的社會人士數目不能多於法官,否則會出現「外行管內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