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報告批評涉事所有持份者 集體失職

報告批評涉事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小圖)。

【星島日報報道】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批評在事件中的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未能防範在供水系統中使用不合規格的焊料。委員會指,表面上現時已有一套完善的多重屏障審查制度,但現實情況中,所謂多重屏障審查制度已淪為紙上制度,各方輪流將相關責任轉移給別人,屬典型的推卸責任;由於所託非人,最終的結果是居民受害至深。 報告以較大篇幅批評水務監督和水務署,並作出7點的批評,除了指署方沒有清楚界定水龍頭食水的品質之責任,以及未能充分理解世衛《準則》,以及須制定適用於本地的水質標準,和未有充份理解世衛就鉛訂定暫時準則值的意義。委員會又批評,水務署未能按照英國標準的變化而更新法例,又未有維持持牌水喉匠機制穩健地運作。針對檢驗「頭啖水」的問題,委員會認為水務署未有採用正確的取樣規程,只收集經沖透後的食水樣本的決定,未能全面確定屋邨食水受鉛污染的程度和範圍。 報告批評房委會缺乏認知或認知不足,委員會認為房委會是知悉使用含鉛焊料的害處和對人類健康的影響,但內部制度存在著紕漏,沒有監控內部供水系統中使用的焊料,過份倚重以文件查核方式管建造工程質素。委員會認為,房委會作為本港規模最大的發展商,無論有否接獲水務署的警示,都應時刻保持警覺,防範與食水有關的各種及健康的潛在風險。 至於涉及的4名總承建商,委員會相信箇中沒有誘因促使他們故意在水喉工程中使用含鉛焊料,但承建商沒有設立完善的監督系統,錯誤地過份信賴分判商,現在只能自食其果。對於持牌水喉匠,委員會認為他們理應是水喉工程專家,但在現實情況中,內部供水系統甚少由他們親臨現場或進行監督,更批評部分僅限於在水務署的文件上簽署。 報告提出共17項建議;針對水務署採用的取樣規程有不足之處,為釋除所有屋邨居民的疑慮,委員會建議政府主動為所有公屋屋邨再安排食水測試,並採用恰當的取樣規程,包括收集靜水樣本進行測試。 鑑於現代建築工程日益複雜,委員會認為政府應在政策層面檢討現行法例及規管制度,是否足以保障香港食水的安全及品質,包括應否分開界定水務監督與水務署的角色、以及水務署的責任應否只局限於保障送達至供水接駁點前的食水品質。委員會同時建議,政府應設立獨立組織,全面監察水務署的表現和香港的水質,並就食水安全事宜設立國際專家小組,就香港水質標準等提供專家意見。 就水喉安裝,委員會認為應檢討現時不論水管安裝工程規模的大小,均可由個別持牌水喉匠獨自負責的安排,是否穩妥,又應考慮是否需要強制要求持牌水喉匠持續進修,作為牌照的續期條件之一,又應考考納入其他專業人士,如屋宇裝備工程師,以及專門承辦商,參與設計和建造內部供水系統的需要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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