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加強監管 信託公司不得新增一級非金融子公司

<匯港通訊>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清理規範信託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業務》的通知,由即日起,信託公司不得新增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已設立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對境內外企業的投資。

通知指,信託公司可選擇保留一家目前經營範圍涵蓋投資管理或資產管理類業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但保留的這家子公司只可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託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投資年限不得超過5年。

通知要求,信託公司應當有計劃地以轉讓股權等方式清理其餘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內外投資的企業進行清理,清理期限不得超過3年。若上述清退企業有存續基金業務的,應當於相關項目清算後1年內完成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前,上述企業原則上不得新增業務。

通知指出,清理確有困難的,信託公司應當在清理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向屬地銀保監局提交延長清理期限報告;清理延期不得超過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銀保監會指出,近年來,這些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在展業過程中滋生了市場亂象,累積了風險,如開展監管套利、隱匿風險的通道業務;與母公司之間存在融出資金、轉移財產、輸送利益等違規關聯交易問題等,給信託業發展造成潛在風險。

信託公司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是指信託公司在境內以固有資產直接投資設立或以投資資管產品等方式間接投資設立的,具有控制權且未持有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公司。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