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前財務策劃經理詐騙佣金罪成 判囚3個月

被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罪成,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罪成,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經理欺騙一名客戶在開立銀行戶口前先購買一份保單,並向該銀行訛稱該客戶經由另一名銀行經理轉介。被告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

吳釗民,34歲,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前財務策劃經理,今日被暫委裁判官馮念偉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案情透露,大新銀行於案發時與一間保險公司成立夥伴計劃,推銷該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被告在計劃下獲大新銀行聘請為財務策劃經理,於其粉嶺分行向銀行客戶推銷有關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被告於成功推銷保險產品後可獲取佣金。

大新銀行的客戶經理亦可轉介銀行客戶予財務策劃經理,以投保有關保險產品。銀行會按客戶經理的季度表現批出佣金。一名顧客於2019年1月19日到上述粉嶺分行開立公司戶口。被告向該客戶表示,大新銀行規定客戶在開立公司戶口前,必須購買一份保單。該客戶因而經被告購買上述保險公司一份保額為50萬元的保單,而大新銀行其後就該保單向被告發放佣金共約6500元。

廉署調查顯示,大新銀行就開立公司戶口並沒有訂定上述規定。若該客戶知悉此事,他不會經被告購買有關保單。被告於同日在上述保單的申請書上偽稱,該客戶是由一名客戶經理轉介給被告。案情透露,該名其後已離職的客戶經理,沒有轉介該客戶給被告。假如該客戶經理沒有辭職,大新銀行會就有關保單批出佣金逾900元。

大新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陳敏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燕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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