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陷兩難 執行制裁恐違國安法

銀行陷兩難 執行制裁恐違國安法

【本報訊】英國《金融時報》分析警告,絕不能輕視美國所施加制裁對銀行業造成的負面影響,將遠超涉事的個人。日資投資銀行大和更警告,香港的金融機構面臨兩難,若執行美國制裁,恐犯下港區國安法,而不執行美國制裁的銀行,則可能被美國施加「二級制裁」,恐讓香港的銀行和金融機構,面臨嚴重的融資和貸款風險,也可能間接危及聯繫匯率制度。

與受制裁者有業務往來 或遭罰款

《金融時報》指出,目前美國制裁目的是要阻止十一名香港及內地的官員參與美國金融體系,對與受制裁者有業務往來的美國金融機構和個人處以罰款,這正是之前用來對付伊朗和俄羅斯等國家的施壓行動,其有效性部分取決於受制裁的個人是否擁有美國資產。

報道採訪了之前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工作、目前是頂級律師事務所霍金路偉(Hogan Lovells)的律師Benjamin Kostrzewa表示,對受制裁的人來說,可能是無關痛癢,但對於在美國擁有大量資產的銀行,美國政府往往會迅速採取執法行動。

雖然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制裁在香港沒有法律基礎,但如果在香港的美國和國際銀行,向受制裁的個人提供服務,可能會對該些銀行產生重大影響。目前美國銀行業界被直接阻止與受制裁的個人開展業務,必須凍結其資產或承擔罰款的風險。不過,有不少律師指出,在海外註冊的美國銀行業通常被理解為非美國實體,這可能使它們脫離美國的管轄範圍。

至於非美國的銀行亦有影響,律師直言,其他地區的銀行目前尚不清楚美國政府會有怎樣的實質行動,如果非美國的銀行通過美國金融系統,它們之間的交易可能會受影響,因為以美元進行的國際交易,通常會透過設在美國的代理行進行結算。

因此,世界各地的銀行可能會因涉嫌與受制裁的個人交易而受到美國的「二級制裁」,這些制裁可能會削弱它們參與美國金融體系的能力,從而對他們進行懲罰。專門從事制裁和反洗錢業務的律師Nick Turner表示,美國在俄羅斯、北韓、伊朗等就是使用這種方法,對進行重大交易的金融機構採取懲罰性措施。

更甚的是,與被制裁有關的個人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團體也會有風險,在美國註冊的公司有義務凍結這些人擁有的資產,包括證券或債券。美國財政部屬下的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US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遵循所謂「50%規則」,規定任何受制裁個人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股權的公司,都將無法參與美國金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