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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還柙 月底判刑

【Now新聞台】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在立法會示威區毀壞國旗,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底判刑。

19歲的鍾翰林由囚車送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去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示威區,毀壞一支屬於保衛香港運動團體的國旗。

裁判官黃雅茵表示,鍾翰林聲稱伸手撥走一塊紅布,國旗一直張開,無可能看不到國旗特徵,其間被告又與一名女士爭奪國旗,鍾翰林之後將國旗拋開。

裁判官認為跳高拋開國旗,是故意作出侮辱行為,明顯是擾亂秩序及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索取教導所及更新中心報告後判刑,其間鍾翰林繼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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