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毋須因售印度業務繳付近4百億港元稅款利息罰款

長和表示,旗下和電國際在今年2月收到印度稅務局評稅令,內容有關和電國際在07年向Vodafone出售CGP,當中包括部分印度業務,印度稅務局就出售的指稱收益,向和電國際徵收資本收益稅約790億印度盧比,折合約96億港元,另加相關稅項的總利息約1643億印度盧比,折合約200億港元。 長和又指,和電國際在今年8月接獲印度稅務局的罰款令,有關資本收益稅罰款約790億印度盧比。 長和指出,和電國際仍然相信,當局不可能有效地對和電國際徵收以上稅項、利息和罰款。長和表示,和電國際取得的法律意見仍然指出,印度稅務局按追補法例之基準發出上述法令,籍此推翻印度最高法院於2012年1月作出的裁決,裁定收購事項無須在印度課稅一事,屬違反國際法律之原則。因此長和仍然認為,上述法令將不會對公司於任何期間的財政狀況,或經營業績構成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