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快必搗亂辯論賽判囚 上訴方指示威時間方式應納入考慮

長毛快必提出上訴今出庭進行聆訊 。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長毛」梁國雄以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2015年5月星島新聞集團舉辦第30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期間,向主禮嘉賓、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示威,被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傳票罪成,被判入獄7日,而沒有案底的譚則獲緩刑1年。兩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今於高院聆訊。 梁國雄及譚得志分別以原審時的兩名大律師郭憬憲及鄭愷晴代表岀庭。鄭表示根據《文娛中心規例》12條的門檻太低,認為於文娛中心進行示威行為是難以履行,而且相關規管內容並不清晰。至於為何不可於文娛中心作岀示威行為,以及何以在文娛中心示威屬太過份,主審裁判官當時並無解釋。上訴一方指岀,當日示威時間及方式應納入考慮,若示威受到相關限制,便會難以彰顯其示威權利。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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