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民安或被加控欺詐 押5.25訊申請轉介區院

阮民安有可能被加控欺詐性質的控罪。資料圖片
阮民安有可能被加控欺詐性質的控罪。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歌手阮民安涉嫌用社交媒體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及洗黑錢,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控以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警方的調查有新進展,有可能需要加控欺詐性質的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屆時將呈交有關文件及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

被告阮民安(41歲,藝人)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法庭記者:華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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