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警員追捕疑犯 男子阻差辦公罪成判囚7個月

一名男子去年在太子涉嫌阻礙警員追捕疑犯,經審訊後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名成立,判囚7個月。 裁判官陳慧敏表示,在比對影片後,認為被告曾突然向左移動身體,意圖阻礙警員前進,加上穿著制服的警員追捕時曾大叫讓開,引起注意,人群因而讓開,常人理應閃避,而被告視覺及聽覺並無問題,裁定被告聲稱與警員碰撞後,才知道對方身份屬於謊話,被告的舉動是經過計算,並非意外。 裁判官指,案發在港鐵太子站附近後巷,被告在錄影會面亦承認,當天是8.31的14個月紀念日,到場看熱鬧,認為被告在特別日子前往高風險地點,又穿著示威者常見衣著,明顯是有備而來。 法庭認為,事件中警員警棍套損毀,令警棍飛脫,並涉及肢體碰撞,被告行為容易挑起在場人士情緒,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本案情節難稱得上是不嚴重,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 40歲被告曾榮標被控在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