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名單】6個地方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6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於病毒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初步確診輸入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1. 任何在2021年9月17日至10月13日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埔科進路9號天賦海灣3期-海鑽10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10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 任何在2021年10月8日下午3時30分至下午6 時30分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埔太和邨安和樓3樓307號鋪劉開玲醫務所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10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3. 任何在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埔科進路21號逸瓏坊地下低層16號鋪 Market Place by Jasons 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10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 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B. 其他
(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1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2021年10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2021年10月18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香港新界大埔南坑頌雅路松嶺村匡智會匡智松嶺學前兒童中心(住宿部)


2. 在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期間於以下指明學校就讀以下指明級別的學生及曾面授該等指明級別學生的指明學校老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老師),須於2021年10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香港新界屯門良景邨保良局方王錦全小學一年級
(2) 香港新界上水馬會道 15 號及 19 號鳳溪第一小學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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