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獲釋一年未赴台 潘母斥港府懶理 促勿再耍官腔

【on.cc東網專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近日未能赴台自首引起台港兩地政府爭論,保安局發言人日前指,港府一直想盡辦法希望事件得到解決,但香港現時沒有法律賦予政府權力強行將陳送到台灣接受審訊,港府亦無權代陳作出赴台的安排。惟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明顯對局方說法「唔收貨」,潘媽媽今午(20日)到金鐘政府總部,親身向保安局遞交一封請願信,促請勿再「耍官腔」,並質問當局如何幫助女兒沉冤得雪。

潘媽媽稱,特首林鄭月娥曾表示會為他們主持公道,但至今仍未作正面回應,批評政府一直以官腔口脗作答,對此感到失望。為此她列出3大要求,包括包括馬上「釋放」陳同佳,讓他帶同證件辦理台灣證件;要求刑偵人員盡快將口供交予台灣相關部門;並要求陳同佳在10月23日限期前投案自首,否則她將不會再為其求情。

她又指,保安局在上周五(16日)的回信中完全無回應到其問題,因此今次的公開信中有自製的回條,「請貴人事忙的局長圈出答案」。

潘媽媽續指,台灣方面曾多次作出提示,惟港府卻未就事件特事特辦,讓陳同佳到台灣自首受審,她表示不明白為何政府一直讓陳同佳出獄後居於安全屋,浪費納稅人金錢,直言若他一日在港,日後每個港人都要提心吊膽,擔心生命危險。潘媽媽在讀信期間,提到女兒被棄屍荒野,一度感觸,語帶哽咽。

保安局晚上回應指,局長很理解潘曉穎父母沉痛的心情,港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早日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以彰顯公義,指陳受警方保護是按風險評估而作出,警方會不時檢討有關風險,以作決定。陳同佳如選擇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但完全不會阻礙。

港府重申,希望台方能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不要作政治考量製造障礙,讓陳接受法律制裁,稱只要台方批准陳入境,任何合法可行的安排都會提供協助。而兩地亦可立即透過警務聯絡,研究行程上的可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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