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認在台殺女友 驚聞死者懷別人胎兒

■左為死者潘曉穎,右為疑兇陳同佳。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香港青年陳同佳去年遊台期間殺害懷孕女友,棄置藏屍行李篋後返港被捕。本港與台灣並無簽訂引渡協議,令事件引發《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案件昨在高等法院提訊,原定處理控辯雙方就案情描述的爭議,但法官彭寶琴拒絕為此展開聆訊,又認為再無理由押後案件,決定即場聽取答辯。陳同佳隨即承認四項洗黑錢罪,法官將案押後至今月二十九日判刑,期間陳還柙候判。而控方透露案情時,指被告接受警方問話時表示,在獲悉女友胎兒非他所出,觸發殺機。 現年二十歲、報稱學生的男被告陳同佳被控四項洗黑錢罪,另加三項交替的盜竊罪。警方去年三月十三日以謀殺罪名拘捕陳同佳,案件兩日後首度提堂,陳自被捕後已還柙逾一年。 控方案情透露,陳同佳從台灣返港前與年二十歲的女友潘曉穎爭執,期間潘聲稱懷有前男友的骨肉,又向陳展示了一段她與另一不知名男子性交的影片,陳一怒之下將潘「撼頭埋牆」,從後以雙手勒斃她再棄屍車站,並獨自飛返香港。 曾兼職店鋪管理員的陳同佳,去年十二月在東區裁判法院的案件交付程序中已經認罪。辯方懇請法官考慮陳並無案底、自一年多以前被羈押和第一時間認罪,酌情減刑。除此以外辯方別無求情。 控方案情指,陳同佳前年七月在一家公司兼職時結識潘曉穎,兩人一個月後成為情侶。前年十二月初,潘表示自己已懷有約五周身孕。約於同一時間,兩人計畫於去年二月一同遊台,陳負責訂購機票和酒店住宿。 前年二月八日早上,潘曉穎告知母親將會與「朋友」赴台,但未有指明朋友是誰。她離開觀塘麗港城住所後再無露面,當日早上與陳同佳離港前往台北。同月十七日凌晨一時,潘透過WhatsApp發訊母親指將於當日晚上回港,但此後與外界失聯。另一方面,被告當晚獨自從台北乘飛機返港,並於十一時二十二分到步。 同年三月五日,潘曉穎的母親向將軍澳警署報稱女兒失蹤,她其後在寓所發現陳同佳的「入台證」副本,從中得悉陳入住台北紫園旅店。陳於同月十三日被香港警方問話,他在會面中承認殺死潘,隨即被警方以謀殺罪名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殺人,將潘的遺體埋藏於台北某處的草地。 警方隨後兩日為陳同佳錄取口供。陳指自己與潘曉穎到達台北後首先遊覽台南和台中,並於二月十三日入住上述紫園旅店,原定於十七日退房。同月十六日,兩人逛夜市後購買一個粉紅色行李箱,並於翌日凌晨時分返回酒店。兩人雖一度因行李收拾問題爭執,但仍在當晚性交。 二月十七日凌晨約兩時,兩人再次起爭執,期間潘曉穎聲稱腹中胎兒實為前男友的孩子,又向陳同佳展示一段她與另一名男子性交的片段,不料觸發對方殺機。陳擊打潘的頭部至牆上,隨即以雙手從後箍頸。兩人在地上糾纏約十分鐘,直至潘氣絕身亡。被告殺人後將潘的遺體藏於上述粉紅色行李箱中,並把潘的個人物品分裝進四個膠袋內。 被告睡至同日早上七時後,首先在酒店附近不同垃圾收集站,棄置潘的個人物品。其後他攜藏屍行李箱乘搭捷運,在距離紫園旅店十五個車站的竹圍站下車搜索合適的棄屍地點,最終在兩小時後把行李箱棄置於附近一個公園的草叢內。 陳同佳其後利用潘曉穎告訴他的銀行卡密碼,在台北以潘的銀行卡提取新台幣兩萬元(約港幣五千四百元),原打算用以購買新衫,後來作罷。陳帶同潘的銀行卡、相機、手機和上述新台幣現金返港,自二月十九日起一連三日利用該銀行卡提取港幣以償還「卡數」,總值一萬九千二百元。這些行為構成本案四項洗黑錢罪。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四○七——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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