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帆指劏房租管並非將工商大廈等非法劏房合法化

立法會首讀及二讀《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 (修訂) 條例草案》,建議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措施。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說,有關建議的租務管制框架,包括強制規定劏房業主與租客簽立訂明雙方權利和責任的書面租賃協議;為租客提供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規定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的變動,並以每兩年15%為上限;以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費用等。 陳帆表示,實施建議的租務管制措施,可以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標,在不過度削弱劏房業主利益和財產權的情況下,為劏房租客提供租住權保障,避免他們被業主濫收水電費,以及避免在續租時被業主任意加租。 陳帆又說,明白居住在工商大廈、天台屋和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等劏房的租客,相對於居住在一般住宅大廈內劏房的租客更為弱勢,因此更需要租務管制措施的保障。 他強調建議並非將位於工商大廈或臨時構築物內的非法劏房合法化,實施租務管制不會影響相關政府部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特別是在建築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