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料人大會就一地兩檢法律依據作明確解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電台節目說,本港立法機關權力有限,需要經《基本法》第20條,獲人大常委會授權,才有權在高鐵西九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被視為香港以外的地方,實施內地法律。他不同意,這是放棄第20條賦予的權力,因為反而增加立法機關的權力。 陳弘毅說,《基本法》沒有明確條文作為一地兩檢法律的依據,因此要進行「三步走」程序;先由香港和內地部門達成合作協議,至於協議是否符合或違反《基本法》條款,有關法律問題要由人大常委會考慮研究,最後經本地立法落實通過。 他說,人大常委會很可能不認為有關協議違反《基本法》,相信常委會將明確作出解釋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