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稱目前用《緊急法》條件未存在

陳弘毅稱目前用《緊急法》條件未存在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目前香港的騷亂,未至於構成緊急情況,使用《緊急法》的條件還未存在。 他又說使用《緊急法》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一般立法程序並不適用,除非出現非常嚴重情況或者社會已有共識,否則使用《緊急法》會有很大爭議。 陳弘毅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後表示,使用《緊急法》不排除會引來司法覆核,包括對於是否存在緊急情況有爭議。 他表示,《緊急法》只是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制定緊急規例的框架法例,本身只有一個很廣泛的範圍,緊急規例的內容是未知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