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稱立會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 不代表喪失資格

政府早前就立法會主席讓部分議員再宣誓,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引發社會對「三權分立」的爭議。 港大法律學系教授陳弘毅在電台節目中說,宣誓無效與《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所提的內容並不是談及同一件事。他解釋,立法會有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不表示他們會喪失議員資格;又說,喪失議員資格的條件,並不取決於議員首次宣誓是否有效,而是議員有否在獲邀宣誓時,拒絕作出法律要求的宣誓,以及議員的行為有否讓人感覺到他反對宣誓內容。 陳弘毅又提到,立法會主席並無權力行使和解釋《宣誓及聲明條例》,去決定議員是否喪失議員資格。他又說,現時沒有人質疑議員劉小麗是否喪失資格,認為立法會主席下次安排她再宣誓並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