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律師認為法官有權暫緩執行上訴庭指示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上訴庭早前指示原審法官,定罪及判刑。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提訊。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說,星期三已向上訴庭提交動議通知書和證明申請書,就兩項法律問題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希望法官能押後今日入罪、求情和判刑程序,直至終院就上訴有定案為止。謝華淵引述案例說,上訴庭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性質上等同於要求重新開始審訊,認為審訊有結果前,被告也有權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對他們提出押後定罪及判刑程序,並無提出反對,而且終審法院上訴裁決,並不會影響上訴庭要求入罪和判刑的性質。但法官潘兆童說,上訴庭清楚指示他作出定罪,並非想不執行便不執行,目前亦無既定程序和法理依據,去暫緩執行上訴庭指示,而上訴庭在過程中無提出意見,不應被理解為上訴庭不反對暫緩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