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指法庭判馮敬恩李峯琦社服令是合適判刑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衝擊校委會會議案,3項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同期執行;前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峯琦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社會服務令是合適的判刑,大學能培養關心大學和關心社會的學生,這正是大學的使命,大學和社會應盡量給年輕人機會,以諒解的角度處理學生和校園問題。 陳文敏又說,高興校委會成員石禮謙能放下政見,為馮敬恩求情,希望校委會和同學日後可以有更好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