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涉發表煽動文字罪行屬殖民地高壓法律

警方國安處昨日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指他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說,警方所引用的法例是殖民地時期的高壓法律,可追溯至19世紀末,用來管制新聞自由,曾在67暴動時使用,形容屬過時法例。 陳文敏在一個電台節目說,法律界認為《刑事罪行條例》的條文範圍是太寬及廣泛。他說,在現時尊重言論自由的社會,一定可以對政府作批評,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言論自由下,法院有足夠空間,訂出甚麼文字構成憎恨及藐視的標準,認為並非一般批評政府就為之藐視或公眾言論作批評就當作引起不滿。 陳文敏說,香港每天有不同議題,社會都有不同意見,都可以引起不滿,他認為法庭難以接受這般低的標準,估計案件最終不了了之的機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