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松青指直接批租作私人花園短期租約用地需符多項原則

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表示,直接批租給業主作私人花園的短期租約用地,必須符合幾個原則,包括政府沒有其他更好用途;該土地基本上只有租用的業主可使用;土地不能住用等。 他說,日後逐步公開短期租約用地資料,公眾可監察是否根據有關原則辦事。 陳松青重申直接批租的私人花園用地,數量多但面積小;如果其他人用不到有關土地,一旦全部改作公開招標,是否合理運用資源,特別是現時有相當多土地管理工作要處理。 地政總署副署長慕容漢表示,如果一些花園用途的短租用地違反租約條款,例如加建構築物,署方會取消租約;如果改變最初用途,但用途容許,則會重新估值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