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林瑞華涉違限聚令案開審

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以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嫌去年4月在旺角參與超過10人的酒吧聚會。兩人以及酒吧負責人否認違反限聚令及禁酒吧令等共4項傳票,案件今日開審。 控方表示,將傳召3名證人,包括1名警員及2名證人。原訂需要傳召另外2名證人,1人未能成功派票,另1人派票後拒絕出庭作供,控方要求法庭向後者發拘捕令,裁判官批准向拒絕作供證人發出拘捕令。 控方傳召的其中一名證人潘美美作供,她表示,去年4月2日晚上10時許,她與3名友人在大南街聚舊,她與一名朋友在「HANDS」酒吧附近的糖水店吃糖水,而另外兩名朋友則到「HANDS」酒吧用膳。她說,晚上11時多,有25至30人在酒吧出現,部分人在門外的行人路吸煙及聊天,指自己因疫情及憂慮有壞分子聚集,到對面馬路觀察。 她與友人商量後於於晚上11點40分報警,其後看到陳淑莊進入酒吧,隨即有人起哄及歡呼。近凌晨零時有5至6名軍裝警員到場,逗留不多於10分鐘。陳淑莊與3名男子亦隨即離開酒吧,乘車離去。她及友人隨後駕車離開。 辯方盤問時指出證人曾說謊,案發報警時虛報姓黃,直至首次作供才澄清。潘美美解釋此舉是保護自己身份。辯方又指,警方17日內曾15次致電聯絡她但不果,證人表示不知悉,解釋自己有兩部電話及4張電話卡。辯方又質疑證人站在對面觀察,但大部份店面均設磨砂玻璃,根本看不清楚,證人指,門口處有人沒有戴口罩聊天,自己看到酒吧出入情況。 陳淑莊及林瑞華被控於去年4月2至3日期間,在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酒吧負責人陳偉才被控兩項傳票,他涉嫌在4月1至4日,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容許某人進入酒吧時未有量度體溫、多於4人同坐一桌,以及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