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等3人涉酒吧違限聚令案 表面證據成立

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去年4月涉嫌與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近30人,在旺角一間酒吧內聚集,酒吧負責人陳偉才懷疑未有替顧客量體溫,以及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枱,3人各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等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3名被告面對所有傳票均表面證據成立。 辯方大律師陳仁杰昨日指,警員替陳偉才錄口供前未有作出警誡,陳偉才的口供屬不正當取得,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權剔除,以確保審訊公平。 控方強調,當時警員未有合理懷疑陳偉才干犯罪行,調查只是針對陳淑莊,才未有向陳偉才作出警誡,做法並不違反守則。即使警員未有施行警誡,但當時陳偉才主動要求聯絡律師,並在獲得法律意見後三度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警方提問,顯示他明顯知悉法律權利。 辯方反駁指警方替陳偉才錄取口供前,至少兩度持手令到酒吧搜查,顯示早已有合理懷疑有人犯法,在客觀上,酒吧負責人絕對有可能犯法,警方未有警誡而錄取口供,對陳偉才非常不公平。 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陳偉才的口供是自願作出,可以呈堂及採納成為證供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