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邵家臻或失下屆參選資格

陳淑莊被判罪成,預料無緣角逐來年的立法會選舉。

【星島日報報道】佔中九子中公民黨陳淑莊及專業議政邵家臻兩人分別被判罪成,兩人會否因而無法擔任代議士成為焦點。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二人被判監三個月或以上,便可啟動彈劾程序,惟須三分二議員彈劾方可撤銷議員資格,由於建制派議席數目不足三分之二,故二人應可逃過彈劾程序。

不過,《基本法》同時列明,「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同樣可被撤銷資格;要避過此一關,陳邵二人可以進行上訴,期間保釋,即可繼續「帶罪」出席立法會而毋須失去議席。由於上訴程序可能逾年,屆時這個任期或已完成。

《立法會條例》三十九條又規定,被判監超過三個月而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該人士在被定罪的五年內,將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換言之二人最大的危機,將是無緣角逐來年的立法會大選。如若二人就判刑上訴,上訴期間能否「入閘」參選?負責確認參選資格的選舉事務處僅表示會按法例處理。

兩人不僅是立法會議員,同時各具大律師及社工背景,專業資格會否受影響同受關注。有大律師公會執委透露,今次佔中案件不會影響陳淑莊的大律師資格。他指出,公會並沒有明文規定有案底即撤銷大律師執照,過往有人曾干犯非禮罪行亦能取得大律師資格,亦曾有大律師因投資房地產導致破產,惟因不涉及不誠實或道德罪行,執業資格不受影響。今次陳淑莊牽涉的政治罪行,他相信現行公會不會就此展開聆訊。

至於邵家臻的社工牌料亦不受影響。前公民黨成員、社工曾健超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被判監五星期,惟社工註冊局最終在收到投訴下並無將其「釘牌」,料今次邵家臻亦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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