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銘:國安法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

律政司反對黎智英國安法案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終審法院今日下午就有關的上訴許可申請頒布書面裁決。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說,不便評論案件,但尊重法庭就每一宗案件的判決,而司法獨立是本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他對法院有信心。 陳澤銘又提到,香港國安法是較新的安排,實施只有兩年,國安法附則第62條表明,國安法有其凌駕性,當本地法律與國安法有不一致時,適用國安法規定,而國安法的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 被問到如果要釋法,應該由終審庭行使釋法權或由特區政府提出,對法治的傷害較小。陳澤銘表示,本港過去已有5次釋法,分別由法院提請、中央主動提出或特區政府提出,重申他對香港法院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