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委審查員調查壹傳媒事務 6個月內交最終報告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引用《公司條例》委任陳錦榮做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要求對方在6個月內提交最終報告。 陳茂波表示,壹傳媒的事務出現符合條例所訂明情況,包括以不公平地損害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的方式處理;高級人員利用公司進行違法行為,涉嫌多項與公司事務相關的欺詐及不當行為,違反受信責任;壹傳媒的管治亦遠遠未達上市公司的應有標準。 陳茂波提到關注壹傳媒是否出現嚴重管理失當,相關高級人員是否涉及犯罪及不當行為,在保障股東及債權人利益有否盡職。他作為財政司司長,有必要基於公眾利益,引用法定權力,委任審查員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