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提醒「借人頭」或「借出人頭」購物業或須負刑責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以《以身試法 後果嚴重》為題發表網誌,提醒市民以「借人頭」或「借出人頭」以購入物業者,一經發現,除了要補回相差的印花稅及巨額的印花稅罰款外,還可能要負上刑責,被罰款和監禁,絕對不值得以身試法。 陳茂波指,在收緊新住宅印花稅機制,杜絕投資者通過「一約多伙」來迴避新稅率後,市場又傳出有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借用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其他香港永久性居民名義買樓,也即是俗稱的「借人頭」,並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來保障其實質權益。 陳茂波說,如買家向稅務局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便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相關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他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稅務局,須嚴加查證有關法定聲明,並按法例檢控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