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消費券使用範圍不包括交通費、電費及政府收費

【Now新聞台】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向合資格人士分期發放五千元電子消費券。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消費券的使用範圍不包括交通費、水電費及交稅等用途。

陳茂波:「應用的範圍盡量寬,最重要是用在本地商戶,但交通費我們不包括,因為已經有一個公共交通費津貼,例如交水費、電費及交稅給政府也是不行,但其他例如去街市、去吃早餐、去快餐店或零售店甚至網購,只要是本地商戶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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