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脫暴動罪 官令控方付其法援分擔費

【on.cc東網專訊】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早前與另外7人,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區院法官沈小民於去年9月裁定陳被控的暴動罪表面證供不成立,陳最終獲判無罪。陳其後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陳需負擔的法律援助署分擔費,沈官今(16日)頒下判詞,批准陳的申請。

據判詞指,控方反對陳虹秀的申請,因認為陳沒有在合適時間內提出其有力及有效的解釋,因此屬自招罪嫌。控方又指被陳誤導,令控方誤信針對她的證據較實際情況強。控方指陳當日身穿黑衣,配有防毒面具和揚聲器等裝備,在暴動現場出現及被捕,顯示她是有備而來,且早有預謀不遵照警方指示,在集結現場逗留。

但沈官認為陳當時只是穿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色短袖T恤及白色長褲,頸上掛有一個3M空氣過濾器口罩,並管有一部戶外擴音器連兩支咪,其所講所做均展露於人前。沈官指看不到陳有把有力證據收藏起來,因此控方的反對理由並不成立。沈官指綜觀本案情況後,認為批准辯方訟費的申請是合乎現行法律的要求,故批准其申請。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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