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君行不小心駕駛等罪名成立被罰款3500元

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去年駕駛時撞到一輛私家車後沒有報案便離去,被判定不小心駕駛及發生意外後沒有報案兩項罪名成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合共被罰款3500港元。 案情指,陶君行於去年12月27日在觀塘宜安街倒車時,撞到後方私家車而引致車輛損壞及司機頸部受傷。事後他未有等警方到場便先行離開,遭警方票控三項罪名,其中發生意外後不停車的罪名不成立。 陶君行求情指,自己過去的駕駛紀錄良好,承認這次意外純屬自己不小心,亦沒有經驗處理及應對。裁判官鄧少雄指,案發時光線充足,地面乾爽,認為是因陶君行駕駛時不謹慎而引起,而在明知已造成事主車輛損毀的情況下,他沒有留下個人資料便離去,因此裁定相關兩項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