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重申早已設聯絡窗口 籲港府拿回初心盡速聯繫

保安局就陳同佳赴台投案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以及港台之間並未如台灣陸委會所稱,建立陳同佳投案單一窗口。在台北,陸委會重申,台港警方於去年10月下旬已相互提供聯絡窗口,相關的資訊也經由台灣刑事警察局,透過香港警務處的管道通知陳同佳。 陸委會表示,如果陳同佳確定要到台灣面對司法,隨時可以透過窗口聯絡,相關事宜已準備就緒,強調本案關鍵在於陳同佳真實的投案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呼籲陳同佳及港府拿回初心與具體行動,盡速與台方窗口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