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令丨1月30日撤銷隔離令 一文看清入住隔離設施、請病假、申報安排

隔離令-取消隔離令-新冠病假-隔離設施-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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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冠病毒對本地公共衞生的風險已明顯改變,政府宣布於1月30日起,撤銷向新冠確診者發出隔離令的安排。由同日起,檢測呈陽性人士不用再透過衞生防護中心的網上平台向政府呈報,政府亦會停止向確診人士派發抗疫物資包。

撤銷隔離令安排

由1月30日起,衞生主任不會再向新冠確診者發出隔離令,同時會撤銷已發出的隔離令,正在住所或隔離設施進行隔離的人士由當日起將無須繼續隔離。

「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2019冠狀病毒病病人網上申報表格」及相關電話語音自動登記系統亦會在1月30日起停止服務,自我檢測呈陽性人士不須再向政府申報個案。

社區隔離設施運作至2月28日

社區隔離設施會繼續運作至2月28日。確診的香港居民如有需要入住社區隔離設施,可聯絡消防處指定熱線(WhatsApp:5233 2939)作接送安排。入住隔離設施最多可以逗留7天,提早離開並不需要陰性快測結果,但離開後不能再次返回隔離設施。

另外,接種少於三針疫苗的院舍院友如檢測陽性,亦可獲安排送往由社會福利署管理的暫託中心接受照顧。暫託中心會維持運作2月28日。

無徵狀患者可自由外出或上班

沒有徵狀的人士可自由外出或上班,但檢測陽性的學生不應回校上課,直至快測結果呈陰性。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指,患者在檢測陽性後的首5天應時刻佩戴貼面的外科口罩、KF94/KN95口罩或呼吸器,避免接觸高危人士或與其他人同桌用膳,亦不應前往人多擠迫的地方及參與大型聚會。

確診後的病假安排

勞福局長孫玉菡指,以往收到隔離令的僱員只要符合資格,便可獲發有薪病假。而在1月30日政府不再發出隔離令起,身體不適而需要取得病假紙的患者需向醫生或中醫師求診,由醫生按情況簽發病假紙及處方新冠口服藥物。

就無病徵患者而言,勞資雙方可自行協議上班安排,但如果僱主要求員工休假,亦需要如常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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