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財務狀況向「遮仔會」借錢 男警判160小時社服令

被告:黃新阩(綠色衫)。
被告:黃新阩(綠色衫)。

星島日報報道】39 歲男警 5 年內三度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債務狀況,藉以騙取逾 38萬元貸款,早前承認 3 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錢禮索取男警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後,今於觀塘法院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下令他支付500元堂費。

被告黃新阩,又名黃茂享,控罪書上未有顯示其職業,他被控於2013年11月至2017年9月間,虛假地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表示,貸款申請表格上提供的資料屬真確及完整,令互助社批出3筆貸款。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引述報告內容正面,被告獲朋友及同事支持,事後亦已經辭去警察職務,重犯的機會率為零,希望法庭採取報告建議,輕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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