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相信不續危國安 高院拒《蘋果日報》盧峯保釋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旗下已停刊的《蘋果日報》之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與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另外多名高層一同被控,須還押候審。馮去年12月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但即時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駁回。事隔近4個月,法官今天(19日)頒判詞解釋理據,指沒有充分理由相信馮不會繼續危害國安,故拒絕他保釋外出。

法官在判詞中引述律政司指,申請人馮偉光以筆名盧峯在《蘋果日報》寫文章,於2020年6月成為《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編輯。其後,該英文版電子報便先後刊出不同文章,提及美國制裁特首林鄭月娥的方式,以及日本、澳洲和其他西方國家,是時候向中國採取技術禁運措施。律政司在陳詞中,亦列出美國最終如何制裁港府及中國,又指警方是在去年6月27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拘捕申請人。律政司認為,申請人具影響力,有渠道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

申請方則指,《蘋果日報》英文版讀者不多,而且電子報刊登甚麼文章,是由編輯部決定,申請人沒有控制權。事實上,去年6月他正計劃辭職。另外,申請人被捕當日,其實是想去英國商討他即將出版的新書,他亦已購買在8月30日來港的回程機票。不過法官就認為,申請人月薪10萬港元,說他沒有權力控制文章出版是不合邏輯。此外,《蘋果日報》台灣版仍有發行,以申請人的影響力,他可輕易透過台灣的平台出版煽動文章。由於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若給予申請人保釋,他將不會繼續危害國安,故拒絕讓他擔保外出。

案件編號:HCCP 6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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