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代步工具研引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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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近年不少城市興起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如小型電單車、電動輔助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不少地方都透過登記或牌照制度准許工具合法行駛,但香港仍未有相關做法。政府昨就此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指運輸署已展開「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料二〇二〇年中完成,屆時再參考結果,檢討是否需要就電動可移動工具引入相關規管制度,以及是否需要推行試驗計畫等。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電動代步工具屬機械驅動,在港一般歸類為「汽車」,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行駛。運輸署研究將檢視海外地區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情況,並評估在香港使用這些工具對道路安全、交通暢達及道路使用者的影響、相關法例規定,以及管理及執行問題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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