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短路起火事件頻頻 政府「歎慢板」立例規管

【on.cc東網專訊】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引致火警並非孤例。今年2月28日,沙田沙角邨金鶯樓一個單位,懷疑停放在門外走廊的電動滑板車充電時短路起火,烈火封鎖單位大門,並且蔓延入單位,造成屋內一對分別48及7歲的父子與一名女鄰居被困,父子避走廁所,女鄰居則到露台窗邊呼救。消防將被困3人救出時,該對父子已陷昏迷,男童送院後證實不治,其父則情況危殆。

另外,2016年6月8日,土瓜灣長寧街麗明閣一間劏房閉門失火,濃煙不斷從劏房湧出走廊。消防到場破門而入,開喉將火救熄,在現場發現一部燒毀的電動踏板車,懷疑事發時插上電源充電,期間因短路導致火警,幸無人受傷。

而在2015年11月30日,黃大仙彩虹邨金華樓一名女住戶,在家中為一周前在深圳羅湖購買的電動踏板車進行首次充電,惟充電兩小時後踏板車疑短路冒煙,她與母親兄長見勢色不對,拔掉插蘇慌忙逃生,踏板車隨後發生連環爆炸及起火焚着附近雜物,涉事單位全屋亦付諸一炬。

相關電動可移動工具引發的意外頻頻,去年12月2日在大埔吐露港花園三區對開單車徑,一名34歲男子疑踏電動滑板車時失控自炒倒地,頭部重創陷入昏迷,送院搶救後傷重不治;同年10月26日,一名35歲男子踏乘電動滑板車,在將軍澳海濱公園單車徑馳騁時,亦懷疑失控撞向前方單車,當場飛彈墮地致頭破血流,留醫4日後不治。

雖然屢生致命意外,惟政府長久以來均對此疏忽監管。根據香港法例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對「汽車」的定義,所有由機械推動的車輛,包括電動單輪車、電動滑行車、電動平衡車及電動單車等俱屬汽車,依照法例均須領牌。市面上雖然可以購買電動可移動工具,惟因不符合法例上的安全標準,故不會獲准發牌,倘市民在單車徑、馬路、道路及行人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會觸犯法例。由於政府在此方面政策矛盾,向來為專家及市民詬病。

政府早前終於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運輸署於2017年12月委託顧問進行「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探討不同城市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政策。

參考海外做法後,署方認為電動單車及電動個人移動工具,不應在行人路及行車路上使用,但建議可放寬於單車徑上使用;而電動輪椅則建議可容許於行人路上使用。運輸署會進一步制訂相關規管及技術要求,例如速度管制、安全裝置、使用者年齡限制和技術規格等,同時會研究引入罰則。運輸署會於今年下半年起在科學園及將軍澳實地試驗,在單車徑上使用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收集市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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