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草案二審 強化平台承擔責任

星島日報報道】淘寶、京東這類電子商務已愈來愈流行,中國正在草擬專門的《電子商務法》令電子商務有更明確的法律規管。電子商務法草案昨日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二審稿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其中,對於電商平台內出現侵權假冒情況,草案認為電商平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經營者是否侵權,並因此應承擔責任。 據估算,去年中國電商平台交易額超過九千七百億美元,排在世界首位。但由於電商和實體商店的經營模式不同,涉及的法律責任問題出現模糊不清,特別是如果經營者出售假冒偽劣產品,電商平台是否有責任? 新華社報道,二審稿規定電商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結、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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